新华字典 > 字典资讯 > 保障房的字典里不应有“优先”

保障房的字典里不应有“优先”

2012-08-29 11:22:22

  姑且不说申请前提,单是公务员实行单列轮候的方式,就已经不站在统一起跑线上了。
  公权力有自肥的本能冲动,尤其在保障房僧多粥少的背景下,近水楼台先得月更是成为普遍现象。这不由得使人想起克拉玛依大火中的“让领导先走”,不同的就是,一个是规避风险,一个是获得利益。任何在规则之下另立小众化的规则,不管打着多么堂而皇之的理由,都是对公平的辚轹,将损害住房难题群众的应得利益,从而失信于民。要确保公平分配,保障房的字典里就不应有“优先”二字。
  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近日在北京考察保障房建设时夸大,保障房作为宝贵的公共资源,公平分配是必需严守的“生命线”。遗憾的是,厦门的保障房“双制度”,打破了公平的游戏规则,在知足少数人需求的同时,无情剥夺了更多人住有所居的梦想。公务职员申请保障房公示时间是10天,社会申请的公示时间为15天,公务员可以领先普通居民半个身位,更早进入轮候序列。当拥有各种福利乃至灰色收入的公务员,不费吹灰之力住上保障房,令苦苦等候的中低收入群体情何以堪?
  尽管厦门保障办负责人称,外界对公务员优先的说法是曲解,公务员申请前提实在更严格,但这种辩解实在是欲盖弥彰。
  作为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一环,保障房并不自然排斥某个群体,只要符合前提,公务员、教师可以和普通居民一样申请,但条件是必需遵守统一个规则。普通居民需要两人或者两人以上的户籍在厦门,且需满三年,而公务员只需一人户籍在厦门。公务员申请者没有普通居民人数多,但享有的障房名额却几乎和后者一样多,分到屋子的概率天然无法相提并论。况且,公务员的申请前提不是更严格,而是更宽松。浙江苍南保障房九成优先分给公职职员,海南一个6000多套限价房项目仅仅针对公务员销售,近年来保障房频频异化为公务职员的福利房,消弭了政策公信,抹黑了政府形象。